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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看到這個新聞時
俺娘的反應是

"這樣拍狼做起壞事更沒有在怕的啦!反正不會死嘛~"

俺當時想想的確有道理

今天看到白冰冰女士在做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傳承時
聲淚俱下的呼籲人權團體
在替死刑犯伸張人權之餘
是否可以先站在受害者及其家屬立場思考?

看到這副景象
心中除了難過之外
也思考了一番何謂"人權"?

首先,要稱得上是"人"再來談人權吧
有些重刑犯的罪行已經無法以常人的角度來看待
甚至不是一個"人"該有的行為
那有何來人權之說?

死刑廢不廢除還有待商議
只是在還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
要是貿然廢除
可能就印證俺娘的那句話啦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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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し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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