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天看到這個新聞時 俺娘的反應是 "這樣拍狼做起壞事更沒有在怕的啦!反正不會死嘛~" 俺當時想想的確有道理 今天看到白冰冰女士在做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傳承時 聲淚俱下的呼籲人權團體 在替死刑犯伸張人權之餘 是否可以先站在受害者及其家屬立場思考? 看到這副景象 心中除了難過之外 也思考了一番何謂"人權"? 首先,要稱得上是"人"再來談人權吧 有些重刑犯的罪行已經無法以常人的角度來看待 甚至不是一個"人"該有的行為 那有何來人權之說? 死刑廢不廢除還有待商議 只是在還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要是貿然廢除 可能就印證俺娘的那句話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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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げられない人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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